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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闵行经适房签约1219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15:14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 晏秋秋 实习生 何文鑫)徐汇、闵行两区自去年12月开始的经适房试点,近期已进入购房签约阶段。昨天,市房管局向社会公布了截至本月15日两区经适房的签约情况。

  徐汇区签约达75.32%

  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8月上旬,徐汇、闵行两区经济适用住房试点的摇号排序和轮候选房工作顺利结束。8月11日起,徐汇区试点工作进入购房签约阶段,至9月15日,已签约1117套,占已选定住房家庭的75.32%;闵行区购房签约工作于9月8日起开展,至9月15日,已签约102套,占已选定住房家庭的22.37%。

  考虑到整个购房签约的流程环节,以及部分家庭通过出售原有住房等方式筹措购房款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也考虑到大部分购房家庭希望早日办理入住手续,经市房管局与各相关部门协商后,此次试点房源的购房签约办理截止日延长到今年12月31日,未在截止日前完成购房签约的家庭,其选定的住房将不予保留。

  出台经适房贷款政策

  在徐汇、闵行两区开展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中,针对部分家庭在申请贷款时遇到的困难,市房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第一,市房管局在7月下旬,出台了《关于支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向申请家庭提供购房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增加购房贷款担保物或者保障机构实施回购的方式,“加固借款人信用”,消除贷款机构对购房家庭发生逾期还款的担忧。

  第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除规定购房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第三,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作为首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商业性购房贷款的银行,率先出台了《个人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的特殊性制定了一系列贷款优惠政策——

  ■ 符合首套房认定的家庭,首付比例为20%;

  ■ 在以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作抵押的基础上,增加其他产权住房作抵押的,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 针对部分购房人为退休人员的情况,放宽了借款人一般为在职人员的要求;

  ■ 在还款能力核定上,大幅提高了借款人的贷款额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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