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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制订高校教师“十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15:14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武汉9月16日电(记者 廖君)15日,湖北省教育厅首次发布《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十禁止”包括禁止科研作假、学术抄袭剽窃、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招生受贿、强制推销辅导资料和其他各类商品等。此外,《规范》还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高校应建立师德师风考评制,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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