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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万元雇凶杀夫案” 4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15:14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敖颖婕 记者 宋宁华)因与丈夫不和心怀怨恨,竟然出资20万元雇凶杀夫。昨天,陈丽微与“中间人”、两名“杀手”一同接受市一中院一审宣判。陈丽微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杀手”唐建华和曹尚峰分别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15年,前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者被剥夺政治权利4年;“中间人”豆明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本报曾在8月4日A27版报道此案)。

  因经常与丈夫潘某为家庭琐事争吵,有时还会被丈夫拳脚相加,现年39岁的陈丽微心中积怨已深。2009年11月,忍无可忍的陈丽微通过豆明军介绍,雇用唐建华杀害潘某,提出愿意支付20万元。今年2月11日晚11时许,唐建华、曹尚峰守候于浦东新区川沙路建材店附近,并尾随潘某进入店内后院,由唐建华持事先放置于院内的木棍猛击潘的头部数下,曹尚峰则持装有毒化物质的针筒刺戳潘的背部。潘某因被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死亡。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丽微雇凶杀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鉴于陈丽微是因家庭矛盾而起意杀人等情况,酌情从轻处罚。唐建华曾数次因犯罪被判刑,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自愿受雇杀人,是共同犯罪的主要策划和实施者,依法应予严惩。曹尚峰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豆明军在介绍陈丽微雇用唐建华以后,没有继续参与犯罪活动,也未从中获利,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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