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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9月17日电(通讯员 林悦欣 刘伟宏)向别人买了一片巨尾桉林,没有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就雇佣工人进行砍伐,近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蓝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蓝某宝是漳浦县赤岭畲族乡蔡坑村人,二十几岁颇有经济头脑。2010年7月初,蓝某宝看上了本村一村民栽种在后山的一片巨尾桉林,好说歹说花了5000多元钱将该片巨尾桉林买下,隔天就雇佣了一帮工人进行砍伐,本以为把这些巨尾桉砍下来可以卖个好价钱,却因为无知而触犯了刑律。蓝某宝在被公安人员抓获后才懂得,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自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的将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经相关部门鉴定,蓝某宝共砍伐巨尾桉259株,总立木材积28.0865立方米,已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因不知砍伐自家的林木也需办理相关手续而触犯刑律,既亏了钱还得被处以刑罚,蓝某宝承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当庭忏悔自己所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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