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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有权利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7日17:24  国际在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日前向媒体透露,我国正酝酿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补偿标准过低、补偿不公、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暴力强拆等。此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达沃斯夏季论坛回答城镇化问题时曾直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新京报》9月17日)

  立法解决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问题的确应该提上立法机构的议事日程。从城市化的现实和长远来看,随着城市国有性质的建设用地越来越少,集体土地势必将在远未止息的城市化进程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在城市急速扩张、把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裹挟进城市化旋风中去的当下,我们却没有一部足以调停各方诉求,侧重维护农民权益、抑制某些地方政府恣意滥权的“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而相关立法的迟滞,恐怕正是“唐福珍”式悲剧的源头。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素来艰困,“国有土地征收条例”的难产便是明证。然而,正如温总理所言“土地问题根本上与制度有关”,倘若相关立法雌服于现实困境,无底线地向利益集团妥协,则发生土地上的那些民不聊生和官民冲突将永无宁日。

  无法否认,缺乏制度拱卫的土地,正日益成为社会矛盾的附着点和井喷点。更可以想象,若相关制度持续缺席,地方政府的“推土机政治”难以受到实质性阻遏,那聚集在土地上的社会矛盾,恐将表现出更加凶猛和频繁的态势。而倘若听之任之,坦率地说,无论表面看去多么美好的城市化,都是缺乏道德和危机重重的虚幻泡影。

  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妥善维护。但从所有权的角度讲,后者显然有理由受到更多关切。如果说政府征收国有土地,尚且算是“有条件地拿回自己的东西”的话,那么征收集体土地则是“有条件地去拿别人的东西”。如果地方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对诸如暴力拆迁、补偿不公、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视而不见,则其中野蛮、剥夺和欺压的意味会凸显得更加显赫和强烈。

  土地对农民的意义非同小可。某种意义上说,土地就是农民的一切,是农民生存与尊严的全部依托,若一朝失地,却没有其他生活的凭借,则难免流离失所、贫困潦倒,彻底被社会边缘化。这就是古往今来为什么农民总会誓死捍卫土地的理由,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迫切需要一部“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理由。

  集体土地不是不能被征收,而是补偿要公正透明,不能明火执仗地剥削。地方政府低价在农民那里圈地,一转身天价出让轻松获得超级暴利的集体土地征收模式,离征偿的公正性差了十万八千里,必须要被被清算和矫正,农民有权利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分享土地增值的红利,断不能让地方利益集团独吞这笔源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财富。

  农民是否能维护住自己的那份利益,当然取决于立法。具体来说,就是取决于在立法过程中农民及其利益代言人的参与度、受尊重度,以及他们将自身利益诉求化为法条的信心和能力。也即,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立法,农民群体是不可或缺、举足轻重的介入和谈判方,少了他们的一切立法,都很难令人服膺和遵循。(张若渔)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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