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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如何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00:52  红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指出,将“始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坚决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国家工作人员中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9月16日《新京报》)

  “公检法司”四机构联合会诊食品安全问题,这种状况尚不多见。对食品安全犯罪重拳出击,顺应了最广泛的社情民意,既彰显了国家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方面的决心,也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度负责。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社会民生、国家稳定的重大事项。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堪忧,从三聚氰胺到苏丹红,从地沟油到小龙虾,从瘦肉精到性早熟……近年来不断涌现出来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让食品行业的混乱曝光于世,也不断刺痛着人们脆弱的神经。从三鹿开始,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会引起社会轩然大波,“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

  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苦无良方的背景下,《通知》的公布无异于一剂“强心针”,从网民呈一边倒的支持率和一致的欢呼声中可见一斑。有专家也表示,《通知》是为危害食品安全者敲响的丧钟,定能彻底肃清食品行业的“暗疮毒瘤”,还一片蓝天。但是,《通知》真的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么?我认为:不应乐观地相信一个《通知》就能一劳永逸地修复所有漏洞,根治食品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

  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得靠常效机制。最高司法机关想民众所想,及时出台《通知》以顺应民意,看似无可厚非,但在和平时期通过重申刑罚的方式来应对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却值得商榷。与《食品安全法》相比,《通知》更像是红头文件式的行政命令,缺乏法律的威慑力和稳定性。现实中正是因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不健全,才导致执法机关管控打击不力,也是导致犯罪分子敢于铤而走险打“擦边球”的重要诱因。维护食品安全,必须要建立起法律条文的长效机制,具体要求就是健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让犯罪分子无可趁之机。

  确保食品安全须严打地方保护主义。众所周知,企业、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大都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网,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保护主义应运而生。地方对所辖区企业不法行为的纵容,甚至甘心做不良企业的“保护伞”,是企业肆意妄为的诱因。纵观近年来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或多或少都充斥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查出问题不是立即严厉处置,而是配合企业“秘密召回”,在曝光之后不是反省,而是拒绝公布真相甚至推卸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必须严打地方保护主义,具体要求就是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中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解铃还需系铃人,根治食品安全问题要从源头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是企业生产者与销售者由于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到位所衍生的心怀侥幸,甚至是为虎作伥、知法犯法。三鹿轰然倒塌导火索,就是某些人受暴利刺激敢于铤而走险的行径。根治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从业者回归常识,让主观恶性思想胎死腹中。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的舆论引导、社会监督,从大环境上树立一种“人人以之为耻”的社会公众意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让从业者以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加强理性的自我监督,是解决问题的有力途径。

  杜绝食品安全问题,需要食品法律的持续发力,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的严打严控,需要食品生产者的自我约束,才能避免“纸上谈兵”的窘态,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稿源:红网 作者:武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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