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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后又出现,已分配保险金如何处理

  编辑同志:

  张某曾给退休的父亲投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张父的孙子。投保三年后,张的父亲因患老年痴呆症出走,下落不明。家人四处寻找没有踪影。经张申请,其父先是被宣告失踪,后被宣告死亡。张的父亲被宣告死亡后,受益人张父的孙子从保险公司领到了保险金。现被保险人张父突然被一亲友在救助站发现并带了回来。根据张的申请,法院撤销了对张父的死亡宣告。请问,张父孙子领到的保险金如何处理?

  读者 李凤春

  李凤春读者:

  在法律上,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人的身体达到医学上的死亡标准的一种状态,即真实死亡;一种是宣告死亡,即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力。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既然宣告死亡具有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对于被宣告死亡的被保险人就要承担与自然死亡同样的保险责任。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张父被宣告死亡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现张父重新出现,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的规定,张向法院提出撤销对其父的死亡宣告的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被保险人即应当恢复到未死亡的状态,受益人获得死亡保险金的法律依据消灭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其已领取的死亡保险金应当退还给保险人(保险公司)。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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