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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豆腐渣” 西固三“蛀虫”领刑 西固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于志义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02:2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洁)西固区一官员在任时曾拍板建造违章楼,竣工后,住户发现此楼为“豆腐渣”工程。由此,该官员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落马,而8年前与其一同接受承建商贿赂的另两人也被牵出。9月17日,兰州中院一审以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西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于志义、西固区招商局原局长于文龙、西固区医保局原局长魏代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8年,并没收三人非法所得。宣判后,于文龙当庭表示上诉。

  未经审批建楼惹官司

  2005年初,时任西固区商贸委主任的于志义在党组会议上提出,将商贸委位于西固区玉门街的两排平房拆除,建设一栋总投资350万元的住宅楼。经与商贸委党组成员商议后,于志义以申办相关手续太麻烦为由决定“先斩后奏”。随后,在未取得任何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志义委托私人设计了工程施工图纸,并将该工程交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兰州宏盛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承建。2005年7月14日,与该工程地界相隔仅1.8米的商品楼开发商兰州中鹏房地产公司以影响采光为由,将西固区商贸委和宏盛公司诉至兰州中院。3天后,兰州中院裁定西固区商贸委和宏盛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同年12月,西固区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商贸委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处理:该楼予以保留但限建4层封顶,同时须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2006年7月5日,中鹏公司与西固区商贸委达成协议,商贸委一次性支付中鹏公司诉讼费及赔偿款共计31万元。2006年8月,违章工程竣工后,宏盛公司经理瞿某先后两次前往于志义办公室送给其13万元。1月后,于志义赴欧洲考察前夕,瞿某再次奉上1000美元。

  “豆腐渣”工程牵出腐败案

  2009年9月,入住这座违章楼的业主发现,该房不但办不到房产证,而且楼房地面发生大面积下沉,俨然已成危楼。西固区商贸委委托省土木工程建筑科学院对下沉原因进行了检测,并花费11万余元对该楼进行了临时性修复。由此,已调离单位的于志义涉嫌贪腐案发。被检方传讯后,他还主动交代了8年前在任职西固区陈官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时,伙同时任办事处主任的魏代林和西固区金沟乡乡长的于文龙,联建经适房并收受承建商贿赂的犯罪事实。

  原来早在2002年底,时任西固区金沟乡乡长的于文龙与于志义商量决定,在陈官营街道下属的原纸箱厂的空地上由金沟乡政府和陈官营街道办事处联合建一栋住宅楼。同时,于文龙明确表示能够从中得到好处,并介绍工程由宏盛建筑公司负责施工。随后,两人与宏盛公司经理瞿某约定,最少要分得50万元的提成。后来因为工程款的支付要经时任陈官营街道办事处主任的魏代林签字,两人遂将魏代林也拉入伙。2003年3月底,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宏盛公司开工建房。2003年9月至次年1月,瞿某分4次将62万元现金交到于文龙的手中。于文龙向于志义转交23万,给了魏代林12万,于文龙收下27万。

  案发后,于志义自称贿款大部用于赌博,仍欠赌债4万元,仅退赃1万元,于文龙和魏代林则全部退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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