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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撞人后自杀”事件引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02:33  北京晨报

  晨报96101热线新闻(记者 张十月)“建议出台电动自行车上交强险的规定;建议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有准驾照(只考交规),实行12分制。”近日,这样一条记录出现在了郑渊洁的微博上。短暂的记录显示,看到18岁青年廖某撞人后自杀一事(本报9月15日报道)后,其微博中提出了这一建议。

  据报道,18岁青年廖某在北京骑电动自行车撞伤一老太后遭遇其家人索赔,可能由于难以拿出赔偿,遂自杀“谢罪”。此事也受到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电动自行车与日俱增,其绿色和不受堵车困扰的优越性受到欢迎。但其重量和速度一旦发生事故危害性有时不亚于机动车。”郑渊洁微博中写道。

  近日北京警方开展了严查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许多路口的四个方向的非机动车道,在高峰时都有交警站岗。尽管已经加强执法,昨天下午记者在崇文门内大街粗略数了一下,约10分钟内经过的百辆电动自行车中,仍有70多辆没有牌照。

  对于电动自行车上保险、考交规的建议,记者询问了多位交警。他们认为,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加上骑行轻巧,给管理增加了不少困难。据交警介绍,按照规定,没有骑行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实际上是禁止在北京上路的,“但是现在这种电摩托很多,并且很多都有牌照,且办理牌照的手续齐全。”对于管理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情况,一位交警介绍自己的经历,“伸手拦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对方减速到了我面前,突然加速一拐弯就跑了。为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又不能骑摩托车追对方。这种情况下,即使对电动自行车提出上保险、考交规的要求,车主不执行,实际上也很难管理。”

  “电动自行车就不该上路,管理应该和摩托车一样对待。”一位私家车司机说,“(电动自行车)体积一样大,只是速度稍微慢一点,出现事故的概率和摩托车差不多,但出了事故却要算做非机动车,很多情况下,汽车车主没有责任却要赔偿。”

  多位电动自行车车主表示,电动车对于路面压力、环保的正面功劳不可忽视,“还是得车主本人重视安全,慢点骑就好。”而老人们对于电动自行车普遍比较反感,“老看见电动车出事,是该好好管管电动车了。只要想管,肯定管得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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