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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须及时开门安排学生入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02:43  舜网-济南时报

  

学校须及时开门安排学生入校
一名“歹徒”欲强行闯入校园,民警将其“抓获”。近日,汇泉小学开展“防暴应急演练”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记者吕传泉 摄

  时报9月17日讯(记者赵静)今天,新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今后学校应当及时打开校门安排学生入校,不得将学生拒之于校门外。

  《办法》规定,学校应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学校应当及时打开校门安排学生入校,不得将学生拒之于校门外。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办法》中还明确了学校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需要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幼儿园与小学在入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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