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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枪致命还不许人抢救 这个警察也像邓玉娇“防卫过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03:42  扬子晚报

  17日上午,贵州遵义一审开庭审理坡贡镇原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杀死两村民案。此时,距离案发已过去248天。当地检察机关认为,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遭到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张磊枪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系防卫过当。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张磊刑事责任(今日本报A18版)。

  那也就是说先是防卫过当,后再涉嫌故意杀人。别看这一前一后,其意义大不相同。有了“防卫过当”,就说明张磊存在着“正当防卫”,这个“防卫过当”是不是意味着“剑走偏锋”了呢?

  对于防卫过当我们用不着再搬司法解释,只想用一个实例来对比一下。去年,弱女子邓玉娇以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终以防卫过当被免予刑事处罚,整个事件大起大落,最高法院还将此案写入“白皮书”,既肯定了司法对舆论的回应——“回应了社会关切”,更是对舆论监督司法的肯定。个中意义不同寻常。对于邓玉娇的“防卫过当”,法律虽然定性,但最后还是免予刑事处罚。原因就在于邓玉娇被邓贵大威逼得实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才拿起水果刀誓死一搏的。对于这样的“防卫过当”的定性,社会还是基本认可的。也正是社会反响巨大,邓玉娇才免除了牢狱之灾。

  再看看这位警察张磊。当时郭家兄弟仅仅是对张磊的处事作风和态度不满意,并没有真正抓扯张磊,但张磊却拔出手枪指着郭永华,并喝令:“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在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后,同去的协勤王道胜突然拿出电棍将郭永华击倒。而张磊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就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而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朝着身边的一根电线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并大喊:“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毙了。”与郭姓两兄弟准备一起回家的村民陈祥荣,也被张磊对准了胸膛并扣动了扳机,但他枪里已经没子弹了。

  张磊在现场一共开了五枪,其中两枪对着脑袋打,枪枪致命。从当时的言行中可以看出,张磊并不是所谓的防卫过当,还有一位手持电棍的协警在,他也根本不需要拔枪防卫,而他的开枪完全是郭永华的不妥协激怒了他,打死了郭永华不过是“兑现”了自己“跪倒,否则我毙了你”的狂言。而随后,已经杀红了眼的张磊再杀郭永志,甚至还不准别人抢救,连更无辜的村民也差点死在了他的枪口下。这样一个人竟然把他当成邓玉娇了,这是多么的滑稽?

  (安徽 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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