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检察官丁东芳两次因相同案子被当地检察院批捕,在法庭陈述中,借用曹植著名的七步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来进行结尾(今日本报A20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检察官的丁东芳应该知道,证明自己无罪靠的是证据,而不是“本是同根生”的兄弟情谊。丁东芳用自己检察官的身份来“打动”人,不但不能自证清白,反而让人觉得他检察官做得并不合格。
当年曹植面对的是一言九鼎的皇帝,是皇室权力斗争中你死我活的倾轧,曹丕一句话就能置他于死地,根本不需要什么理由,所以曹植能打的只有感情这一张牌。而丁东芳则不同,他只要能拿出自己没有徇私枉法的证据,任何人也不可能判他有罪,这和他的检察官身份没有关系。而且被检察官界称为“总捕头”的“东芳哥”,吟这首诗,怎么越听越像是在对审查他的同僚们暗示着什么?是不是说,如果今天放过了我,我以后会投桃报李?(河北 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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