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赤坎法院介入及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本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黄海)“这么快就处理好了,真想不到,感谢法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单位湛江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陈某,日前从赤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手中接过民事裁定书和查封财产清单时激动地说。
据了解,申请单位湛江某房地产公司与被申请人日前签订了价值300余万元的土地、工程项目转让合同,该申请单位便依照合同向对方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来,陈某了解到,被申请人据以证明以物抵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2007)茂中法审执字第77—6号执行裁定书早在2009年就已被茂名中院【(2009)茂中法执异议字第5号执行】裁定撤销了,且合同中转让的土地也已被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了,申请人隐瞒了这一事实。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意识到被骗后,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陈某拨通了赤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的电话。听完讲述后,法院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审查了当事人资料,当即裁定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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