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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无尸案”昨第三次审判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张琳丽 洪纲)备受关注的朱绍强涉嫌杀人案(本报2009年5月28日、11月3日曾报道),昨日在武汉中院重审开庭,这是朱第三次接受审判。

  此前,朱绍强曾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在获释450天后又被铐上审判台,经两次审理,均被处以死刑。

  据指控,2006年,武汉离异男朱绍强通过婚介所与离异女林某相识。当年11月8日下午,朱来到东西湖嘉禾园小区林家,将林某杀害并分尸。随后,趁夜将尸块及分尸用的菜刀等物品抛入长江、汉江。同月10日,朱窜入林家将林某的3张银行卡、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物运至自己的住处,并恐吓林某之子,以林某性命为要挟勒索108万元。当月17日,朱被警方抓获。

  昨日,朱绍强及辩护人再次作了无罪辩护。辩护人称,林某是否死亡存疑,本案缺乏林某尸体、作案工具。现场提供的只是林某少量的血迹和碎屑,血迹可能是鼻血,碎屑可能是头皮等新陈代谢的正常脱落物。

  公诉人称,警方现场提取了多处血迹、组织碎屑及骨头碎片,经鉴定与林某DNA吻合,明显不是非正常的尚健在的人的一般创伤及出血所致,恰恰与朱绍强曾作的杀人分尸的供述印证。法庭未当庭宣判。

  专家观点

  “疑罪从无”体现了对生命的慎重

  朱绍强案如此反复,到底为何?昨日,记者采访了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王万雄称,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7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由以往的“以事实为根据”转变为“以证据为根据”,更强调证据的重要性,强调疑罪从无原则。

  王万雄说,强调疑罪从无可能会放过某个有罪之人,但若不坚持疑罪从无,可能会冤枉好人,再酿佘祥林式冤案。“朱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人的生命的慎重,这也是刑事诉讼走向法治文明的必经之路。” 记者余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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