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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 残疾究生生奖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05:21  半岛网

  以后,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残疾学生,每人最高可获得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9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着重从七个方面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新增了残疾人就业和医疗救助政策。

  

  专项生活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根据《意见》,贫困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得到了提高:市内四区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15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月10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800元,二级残疾人600元,三、四级残疾人400元。同时规定:五市三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城市低保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重度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也有所调整:自2011年起,18~29周岁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单独立户重度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30周岁以上且未婚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重度残疾人

  除医疗保险外再给额外救助

  《意见》对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作出新规定: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低保家庭以及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以内的家庭中,患有城乡医疗救助大病门诊救助病种的重度残疾人,在其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后,个人所负担的医疗救助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再给予 30%的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同时,《意见》逐步把农村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交费补贴政策范围。

  ■残疾学生

  上大学给奖励就业还有优惠

  《意见》还提高了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教育的,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另外,对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的青岛籍残疾学生,按照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研究生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对按比例安排“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提出了新的扶持政策:新签订一至两年和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每人每年分别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和3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用人单位在实习期内,每安排一名残疾实习生,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5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等。

  ■政策解读

  就业医疗救助属于新增政策

  在即将实施的《意见》中,哪些标准是新增的?和以前相比,提高的幅度又有多大?17日下午,市残联办公室李副主任告诉记者,在公布的七条措施中,关于残疾人就业、医疗救助等方面属新增政策。

  “即将实施的新意见中,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也大幅提高,之前市内四区低保家庭中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30元,二级残疾人100元,三、四级都是60元,现在分别提高到:200元、150元、100元。农村的也从过去的400元、320元、200元提高到现在的800元,600元和400元。最高涨了400元。”李副主任说,针对残疾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更大幅上涨:分别提高了1000元。 记者 李志波孟琳达

  ■相关新闻

  九种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

  据了解,近日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有9种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

  这9种医疗康复项目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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