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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拟规范职代会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09:4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建上海拟出台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地方法规,打破所有制界限,对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职权、代表、组织制度、议事规则等作明确规定。

  日前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的说明。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国才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1986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上海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

  草案有关条款明确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虽起始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在实践中已经突破公有制界限,向大量的非公企业延伸。因此,上海市人大致力于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这一制度固化、规范和推广,希望能够引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双赢”的局面,促进上海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草案特别强调职工代表的组成要体现各个层面的代表性,关注一线职工的利益诉求。草案要求职代会代表中,一般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20%,而且要向劳务派遣工敞开大门。同时,鼓励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规定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同一区域内的企业,或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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