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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湖泊湿地保护面临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09:42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李锦王潇翊

  在老银川人的记忆中,七十二连湖就像散落在这块平原上的颗颗明珠,滋养着世世代代的银川人;而在年轻一代的体验中,依湖而居,亲水而乐,是城市生活最具品质的象征。在塞上湖城的发展中,在我们日新月异的生活中,最温情的画面、最惬意的情景总是离不开湖和水……

  那么,银川的湿地保护现状究竟怎样呢

  拥有4.7万多公倾湿地的凤城银川,近年来因湖泊湿地的逐渐增多而日展美丽容颜。鸣翠湖、黄沙古渡、阅海公园、宝湖、江南湖,让老百姓看在眼里,喜在心头。与此同时,锅底湖等湖泊因管护缺位,出现萎缩的趋势也让老百姓忧心忡忡。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这些湖泊湿地在给人们带来舒适生活的同时,也饱受着种种问题的困扰。

  今年4月18日,市民周琦在银川火车站附近发现了一只病殃殃的白鹭,他立即将其送到阅海国家湿地公园湿地资源站。资源站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后,确定这只白鹭可能患了肠炎或慢性食物中毒,但由于缺乏鸟类救护设备及专业兽医,资源站只能联系银川市野生动物救助站予以救助。

  救助设备缺乏、没有专业兽医等只是困扰阅海湿地公园的问题之一。在碧波涟漪的阅海背后,不为人们所知的是,连续几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这片湿地的主要植物———芦苇正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退化,鸟类栖息地遭到破坏,湿地生物也逐年减少,这些问题已成为阅海湿地保护的“瓶颈”。

  同样,银川市所辖的贺兰县的江南湖也遇到了生存难题。在贺兰县居民眼里,江南湖是一处难得的美景,迁徙和在此繁衍的鸟类一度有三千多只。居民洪学兵告诉记者,这里曾经有大批的鸟和成片的芦苇,总会吸引过路人驻足观赏、拍照留念。

  据当地一位老人讲,第一个承包江南湖的是当地的一位农民,他种植了大片的芦苇,吸引了大量苍鹭栖息在此,他没有驱赶这些鸟,而是向鸟群投食予以保护,逐渐使这里成为农民保护湿地、保护鸟类的范例。但好景不长,2008年江南湖更换了承包人,开发建设了休闲度假屋,还砍掉了大片芦苇。自此,江南湖湿地环境遭到破坏,栖息的鸟类大大减少。

  而银川市月牙湖也有过相似的遭遇。2004年,月牙湖被周边农民随意侵占,致使月牙湖湿地保护区项目一度受阻。在立项之初,宁夏生态建设公司在黄沙古渡生态保护区修建封育禁牧围栏7公里,沙柳等四十多万株树种在沙漠上扎根,生态建设面积达2600亩,环境得到改善,引来了四十多种候鸟栖息、繁殖。然而,这些治理成果却被周边村民乱垦、乱耕破坏了,牛羊被成群赶进湿地保护区的现象时有发生,破坏面积一度达60%,四十多种候鸟也因此没有了踪迹。

  管理部门“力不从心”

  据银川市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湿地办)工作人员介绍,银川的多处湿地都遇到了诸如保护与开发、缺乏补水机制、受到侵占等难题。然而,由于群众缺乏湿地保护知识等原因,湿地办执法有些“力不从心”。

  据了解,2002年,银川市曾出台《银川市湖泊湿地保护办法》,明确由环境保护部门对侵占湿地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2008年,宁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于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并将执法主体确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002年,银川市专门成立了湿地保护办公室,2009年机构改革为“银川市湿地管理办公室”。但是,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群众缺乏湿地保护知识、湿地办不具备执法条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等原因,对于湿地违法行为,只能依托森林公安等部门进行执法,执法的范围也仅限于对违法者的批评教育。至今,未曾依照保护条例进行过任何处罚。

   期待相关部门“发力”

  湿地一度被人们称为“地球之肾”。据资料显示: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银川平原湖群密布,仅湖泊面积就有6.7万公顷。从6.7万公顷到4.7万公顷,数字的锐减揭开了一个现实: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人类生产生活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的提高,直接导致了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另外,由于人们大规模围湖造田以及城市建设,使得银川市湿地面积急剧减少,部分湖泊逐渐萎缩。

  近年来,银川市对湖泊湿地进行了恢复和保护,先后对宝湖、西湖、丽景湖、海宝湖、金波湖、兴庆湖、流芳湖、南塘湖、鸣翠湖等数十个城市湖泊进行改造和保护;对阅海、官湖、鹤泉湖、三丁湖等城边湖泊进行恢复和保护;湖泊和水道清淤近200万立方米,种植和恢复湿地植被1000多公顷。通过这些工程,银川市湖泊湿地面积扩大了500多亩。

  有专家认为,湿地保护不是短期工程,保护湿地仍须多部门“发力”,尽快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应当对法规进行细化

  近日,宁夏一位多年从事湿地研究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银川的湿地保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虽然银川市通过湿地保护等措施,使湖泊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水标准,面积也增加了500多亩,但管护缺位、机构不健全等问题仍制约着银川市湖泊湿地保护工作。

  “城内湿地以治理为主,城边湿地以恢复为主,城郊湿地以自然保护为主”,这是银川市湿地建设的三大原则。近几年,随着城市人口的逐年快速增长,湿地面积不断缩小,人与自然的矛盾愈加凸显,为此,应实施湿地生态系统的流域管理,根据湿地资源的现状,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的各种活动对湿地的负面影响。

  该专家提出,应完善湿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撑体系。结合银川市湿地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应进行必要的细化和调整,强化法律监督,界定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政策约束和程序规范来提升市民的法制观念,使湿地保护的各项措施在政策框架体系内顺利实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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