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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 违规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10:3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银川9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房屋交易频繁的今天,与房地产中介机构打交道成为许多房屋买卖双方不可回避的环节。为了使之真正服务于买卖双方,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从今年9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正式出台并实施了《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面对这道“紧箍咒”,全市400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面临重新“洗牌”的可能。详细情况让我们来连线中央台记者许新霞。

  主持人:那咱们这次出台的《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主要内容集中在哪几点,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最大的约束力在哪里?

  记者:这次出台的《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专门作出规定,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银川市还将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管理部门通过对房地产经纪信用状况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了解经纪机构的经营状况、服务品质、信用情况,以及其经营地点、执业人员的变化情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条例》规定,今后银川市将建立二手房网上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管制度。为各方提供更为便捷、高效、规范、透明的服务,实现全社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实时监管。最有“杀伤力”的应该算是对于“行业内一些不良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搞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用。”的不但自己挣的钱会被没收,还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主持人:《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确实对房产中介机构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作为监管部门,怎么样能够保证这些规定都能真正有效呢?

  记者:为监督和保证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条例》同时规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消费者作为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委托人,也应当根据《条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对于发现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条例》中明文禁止的行为,可及时向银川市房产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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