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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治文明进步的两个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15:14  新民晚报

  最近,上海有两件事颇引起群众关注。一是,上海市推出300多个局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位,拟用两个月左右时间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二是,在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9个行政职能部门就世博会后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接受了专题询问。

  透过这两件事,能让人感受到一种活力和政治文明进步的气息。就在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强调,要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他指出,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服务型政府。而无论是公开招聘选拔,强化公众监督,还是监督方式不断创新,行使询问权,都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进步,都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推动政治文明建设。

  打量这次招聘选拔,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比如引入领导干部大规模公开聘任制,这种制度性的改良,是一种看得见并影响深远的进步,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也让德才兼备者看到机会。再比如,增强透明度。这次招聘选拔全程实现“阳光操作”,做到程序公开、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公开、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开、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公开、选拔结果公开、监督方式公开,有利于群众监督,这就更容易抵达公平正义。

  据报道,为了确保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操作”,闵行区专门在全区“两代表一委员”中挑选了6位同志,担任公开选拔工作特邀监督员,全程参与公开选拔监督工作,这是一个微小的细节,却释放出可喜的信号。引入代表委员监督,不仅能保证招聘选拔的公正性,代表委员的监督实际上是公民监督的具体呈现,也有利于公民权利的不断落实。

  再说市人大常委会上的专题询问,这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1年以来,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询问权”,在我国地方人大是第一次。询问也是监督,是法定的监督权,是《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确定的人大职权,但对询问权,不仅公众知道得不多,人大代表行使得也不多。上海人大常委会率先行使询问权,具有多重意义。比如,激活了自身权利,丰富了监督形式。仅就监督而言,此举意义也不可低估。比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叶辛询问:“如果明年天不像今年这么蓝了,水不像今年这么清了,路也不像今年这么畅了,我们怎么办?这个其实也不是我的问题,老百姓会问。”“老百姓会问”,这才是关键,才是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正视的问题。这句话值得好好品读,它道破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真义,更点破了询问权的本质内涵。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第六部分指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每一位公民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线参与者,激活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以推动制度建设和社会进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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