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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从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8日15:14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欣)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昨天公布了《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是指如果能出具证明,表明自己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购房者可享受1%的契税优惠税率。以前本市各房地产交易中心都按较宽方案执行,即房屋共同购买者中只要有一个符合“首次”的规定就可以享受优惠税率,而根据昨天公布的通知,必须所有购买人都符合“首次购买”条件。就是说,假如夫妻共同买房,两人都得开出相关证明。还有不少80后的购房者,因为父母当年购房时将他们作为产权人记入了房产证,如果现在自己购房,也不能再享受这一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业内人士分析,这项政策改变对市场不会产生太大冲击。现在买房者基本是刚性需求,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是1%,不然则是1.5%,假设房价100万元,税费相差5000元。对于真正出于刚性需要买房的人来说,不会因为这0.5个点的税费差额就不买房了。而且目前本市能够享受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的房源本来就为数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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