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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正”让罪错少女回归亲情

  本报讯(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姚恩明 杨艳) “我们设立‘心理矫正工作室’,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心理矫正,还定期请心理咨询师为办案干警授课,以更好地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检察长黄革跃近日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

  今年5月26日,年仅17岁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朋友被打,出于“义愤”帮朋友实施报复时,对一名未成年女孩进行殴打和侮辱。

  检察官在讯问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朱某是一个少言寡语的女孩,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办案人员问及她父母的情况时,她轻描淡写,完全没有同龄人该有的对父母的依恋。办案人员还得知朱某已怀孕2个月,不再适合羁押。

  雨湖区检察院在依法为朱某办理取保候审的同时,考虑到朱某可能患有心理疾病,迅速与湘潭市妇联取得了联系,并找到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湘潭市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心理专家陈霞仙。

  9月3日,朱某在其父母陪同下来到了雨湖区检察院。

  心理专家先后与朱某及其父母进行了沟通,了解到朱某从小就被寄养在叔叔家中,直到3岁才回到父母身边。经过近3个小时的心理咨询后,专家告诉检察官:朱某正处于青春期,思想波动较大,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法制观和成熟的认知结构,容易受别人的引诱和暗示。而朱某的父母在这一特殊时期又没有与朱某进行很好的沟通和引导,才会导致朱某与父母关系的恶化,进而导致朱某走上犯罪道路。

  沟通中,朱某和父母早已泣不成声,这是她们一家三口几年来第一次坐在一起好好谈心。

  “我的女儿已经四年没有牵过我的手了,真的谢谢检察官!”最后,朱某的母亲握着该院副检察长谭天瑶的手表达了他们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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