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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简单案件为何审查了43天

  一件轻微的交通肇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平时10天内就可以办结。然而,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却没有简单化办理,而是花了43天的时间方才了结。9月10日,高港区政法委书记张兆洋就此案作出批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执法不忘稳定,办案不忘群众,是案结事了的典范。”

  今年7月21日,高港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09年11月13日晚7时许,农民张某无证驾驶超载的三轮摩托车,因疏于观察,在328国道高港路段撞上正在横穿马路的被害人曹某,致其重伤,此伤也导致了曹某生活无法自理。经鉴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案件,完全可以快诉快结。然而,承办检察官发现,53岁的曹某孤身一人,是一名“五保户”,家中平时靠政府救济和“打零工”为生,这次车祸又让其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住院治疗3个月后,本可出院的他,却因无人接其出院一直滞留医院。而肇事方张某48岁,是当地出了名的困难户,自己身患肝病多年,女儿靠助学贷款上大学,一家人的主要收入就是张某以三轮摩托车载运货物。去年11月,车祸发生后,张某到医院预缴1.8万元医疗费后,原本被取保候审的他,因无力支付医疗费和人身伤害赔偿金30余万元外逃,5个多月后被缉拿归案。

  这样一起案件,若直接提起公诉,从严格依法办案上来说,并无不妥。但是,有几个问题一直在检察官脑海里盘旋:孤寡老人曹某今后的生活谁来照顾?肇事司机张某没有赔偿能力,曹某所受到的损害由谁来负责赔偿?张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若无法履行赔偿义务,势必要被从重处罚,对他这个家庭不也是雪上加霜吗?

  对于这起简单案件决不能“简单化”处理!从8月开始,该院主动联系民政部门,帮助曹某办理进敬老院生活的相关手续;又做通医院工作,免去了收治曹某的医疗费用。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张某亲属家中,动员他们帮助履行赔偿义务,以减轻对张某的处罚,争取从宽处理,促使他们凑足5万元赔偿给曹某。

  在赔偿安置问题成功解决之后,该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9月2日在对张某提起公诉时,向法院一并提出了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9月8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听到判决后,张某当庭抓着女儿的手,喃喃地说:“丫头呀,你一定要记得,是检察官帮了我们全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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