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9月19日消息(记者吴新伟)重庆新成立了一个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交通事故受害者进行经济援助,群众也叫它救命基金。
日前,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基金可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垫付72小时内抢救费。201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本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由重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发生地必须是在重庆市范围内。
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家属申请。受害人抢救费用垫付由公安交管部门、高速公路执法机构通知或者受害人治疗医院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如果是受害人丧葬费用垫付,则由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者、车辆所有人偿还。因此,所垫付的资金将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追偿,追偿收回的垫付费用将作为救助基金的重要来源。6月成立的重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还有个主要职责:依法筹集和管理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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