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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5毛贼盗掘文物被判刑 追回19尊罗汉头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9日13:18  正义网

  正义网陕西9月19日电(通讯员 郑旭 张桂珍)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陕西富县5名毛贼竟打起了盗掘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阁子头石窟的主意。近日,3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王某、任某某、段某某、高海军(在逃)、段红军(在逃)经事先预谋,携带铁凿、铁锤、手锯等作案工具,从延安租车到富县段家庄境内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阁子头石窟,先将石窟的砖墙封口打开,将钢筋防盗门上的两根钢筋锯断,从石窟内的石柱和石壁上盗掘石质罗汉头像十九尊。2009年12月29日销赃时被化妆前来与之交易的民警抓获。所获赃物共19尊石质罗汉头像已被收缴,并归还富县文物旅游局。近日,王某、任某某、段某某三人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陕西省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一审判决:三名盗掘者,被判处9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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