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领导下井”即将进入“垂帘听政”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0:13  红网

  为应付煤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的政策,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安监总局发布的《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中对矿领导的描述,未包含“矿长助理”这一职务。(9月20日《新京报》)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人的对策幼稚得太小儿科,有些人的对策则创意无限能把人“雷”死,河池的这家煤矿就属于有“创意”的一类——要求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甫一出台,他们的应对措施立刻跟进,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虽然说《暂行规定》中对矿领导的描述中未包含“矿长助理”一职,但也没有把这一职务明确地排除在矿领导之外。而且,在一般人的理解中,既然是给矿长做助理,大小也算个头头脑脑的人物,自然可以归入矿领导之列。

  一次提拔7名助理,一天一个,正好轮一个星期,即使三班倒,排班也是绰绰有余,原有的5位矿领导基本不用操心下井的事了。而且一旦出了事,谁也不能说下面没有矿领导——一切设计得都很完美。但是,说到底,突击提拔的时间节点、如此众多的数量都说明,这7个助理其实就是7个“替死鬼”。

  有人或许会说,这其实是给制定相关规定的部门提了个醒,规定应该制定得更细一些,要从制度上消除出现突击提拔专职带班下井领导的可能性。这当然也有道理。但是,制度一旦制定出来就是死的,可那些打死不愿下井的矿领导们的脑袋却是活的,他们肯定会继续绞尽脑汁想出其他的办法为自己规避风险。

  比如,如果继续细化规定,要求“助理”不得代替矿长下井,那么,矿领导们就可能多提拔几名副矿长,专职负责带班下井;如果规定再严厉一些,要求只能由矿长天天下井,那么,“矿长”本身就可能成为“傀儡”,而真正的矿长则成为“助理”而隐身其后,就像我们熟知的在封建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次的“垂帘听政”的游戏一样。

  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垂帘听政”现象,规定还要怎样细化?难道还要配套以如何分辨“真矿长”与“傀儡矿长”的操作指南?

  其实说到底,矿领导带班下井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矿领导更加重视煤矿的安全生产,有助于增加下井工人的安全系数。但是,这毕竟只是一个权宜之计,是一个间接办法,是在通过对矿领导施加压力,以促使他们将这种压力进一步转化为加强安全生产的动力,但既然是间接手段,就难保不会出现走样的可能性,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在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并加大落实力度的情况下,更需要在细化、严格化、标准化井下安全措施上下工夫。国务院8月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在3年内完成安装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这些措施比矿领导下井更能给井下的矿工提供实实在在安全保障。当然,任何事情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保证这六大系统有效运转,对人的管理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

稿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