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讲座(9)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3:22  扬子晚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江苏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