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省人社厅解释“两节”加班工资算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03:5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翟兴波、通讯员尚贤军)19日,省人社厅对今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作出权威解释。

  据介绍,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分两种情况:节假日(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每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工作天数(21.75天)×300%;休息日(9月23、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每天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工作天数(21.75天)×200%。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或20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一律按150%计算。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确定有两种形式: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2、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的月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用“过节费”、实物等福利冲抵加班工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