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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与用水量挂钩

  本报株洲讯(记者 张水湘 通讯员 吴雯芳) 昨日,株洲市物价局主持召开听证会,拟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部分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据悉,调整后,株洲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与用水量挂钩,随水费由自来水公司合并征收。

  株洲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按用水量0.50元/ 立方米标准收费。其余征收对象除旅馆、有农副产品经营的超市和装修、维修项目外,均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卫生填埋)费,收费标准为20元/吨。同时,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每月每户免收8立方米用水量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生活垃圾费上调后,株洲每户居民每月合计增加支出约0.60元。据悉,株洲原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每户按3人计算,每户每月6.00元;现拟定按0.30元/ 立方米用水量计征,以平均每户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计算,平均每户每月交纳3.60元的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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