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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文化产业三种形态发展刍议

  文化产业归纳起来有三种基本形态:在地文化产业、在场文化产业和在线文化产业。这三种形态,在长沙都有其独特的资源禀赋。

  一、在地文化产业。所谓在地文化产业是指某一地区固有的、无法移动的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具有一次性和不可复制性。长沙素有“山水洲城、湖湘文化、道南正脉、楚汉名城、屈贾之乡、潇湘洙泗、革命胜地”的美誉,其所包括的就是长沙独特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建设国际文化名城,发展文化产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这些资源好好地开发利用起来。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可借鉴凤凰古城的开发经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投资开发,大力发展长沙的文化旅游业。

  二、在场文化产业。这种形态的文化产业是指突破了地域局限、可在异地产出的文化产业,创新和可复制为其主要特征。如演艺娱乐、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文博会展、演出院线等。长沙的演艺娱乐、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文化形态早已名声在外,比如田汉大剧院、红太阳演艺、解放路酒吧、长沙图书交易会、定王台书市、沙坪湘绣、清水塘文物市场和电视节目制作等。这些品牌要继续提升发展,可借鉴西安曲江模式,由政府组建股份制文化投资公司运营,搭建“全文化产业链”平台,通过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手段进行资源整合,推动文化产业的转移和集聚。

  三、在线文化产业。在线文化产业是指利用数字网络技术、突破空间限制将文化产品内容传播到全世界的文化产业,如数字出版、数字电视、数字报刊、数字动漫、数字游戏、数字电影、数字资讯等产业。在线文化产业(亦可称数字文化产业)凭借网络为传播渠道,将打破传统文化体制下的条块分割、地区垄断、资源分散状况,为我们展现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当前,长沙已获批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三网融合后,手机、电视、电脑将成为集成文化的终端,内容资源将向少数传媒集团高度集中。长沙要利用三网融合带来传播新业态的机遇,尽快整合现有资源,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区壁垒,组建全媒体集团,使之成为强大的数字节目内容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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