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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应脱下奢华“外衣”轻“装”上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0:42  半岛网

  文/吴睿鸫

  

  月饼穿着奢华的“外衣”,招摇过市由来已久。国家为让月饼轻“装”上阵,更是煞费苦心。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国家为限制月饼过度包装出台的系列政策。早在2005年,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及搭售等行为的公告》,其中一点即是对月饼包装进行规范。到了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等内容。

  两年后,为进一步加大治理过度包装工作力度,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适度包装、节约资源专项工作的通知》,并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抑制包括月饼在内的商品过度包装工作进行紧急部署。2009年9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了《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通过制定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用科学规范的计量检测数据来说话。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对糕点类商品的包装形式、空隙率以及包装成本比例,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尽管这些系列制度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其出发点无可挑剔,但是,笔者觉得,一种商品的包装问题,竞然每年都要出台一项公共政策,多少让人感觉到舒服和不爽的感觉。虽然合情,但效果并不理想。其实,在笔者看来,只要出两招棋,就能让月饼乖乖地脱下奢华“外衣”,轻“装”上阵。

  一招棋是,学习一下德国的做法,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德国通过用立法的方式,出台了一部《商品包装法》,明确商品包装不能超过其价值的10%,否则,将面临重罚,甚至坐牢。我国不妨借鉴国外的做法,用重罚的方式,来整治天价包装月饼,

  另一招棋,是向穿着“华丽”的月饼征税。就是人们常讲的包装税,是面向过度包装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就现实而言,我国大都以费的形式出现,比如“废品回收费”以及一些类型的罚款,来治理过度包装,这种收费和的罚款的模式,具有很大变通性和弹性,收不收两可,尤其在地政府干扰下,执法的尺度很大,而一旦上升到税收制度层面,就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税收特质。

  世界对过度包装利用税收手段调节,已成为流行趋势。比如在美国,若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全部使用可再循环的包装材料,则可以免税;若产品包装部分使用了可再循环材料,则征收较低的税;若产品包装全部使用不可再利用或再循环的材料,则征收较高的税费。纽约州的法律规定对使用不可再装容器的产品加征O.02美分的税。还有丹麦,对过度包装的税额是包装价格的3倍,自1994年开征包装税以后,仅纸张和塑料袋的消费就下降了66%。

  当然,向过度包装重罚和征税,不仅限于月饼,还能扩充到所有涉及到包装的商品。如此以来,市场既不会屡屡出现天价月饼,天价大闸蟹、天价汤圆等过度包装现象,也用不着国家每年都出台限制月饼包装或者其他商品包装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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