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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中国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节能评估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5: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赵建华)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消息,11月1日起,中国固定资产投资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

  国家发改委21日对外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中国将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把节能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否决。

  发改委介绍说,节能评估是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审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

  发改委表示,此举能约束新上项目落实节能法规、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也能从源头上遏制能耗不合理增长。《办法》弥补了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对新上项目能源利用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

  《办法》规定,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耗能1000到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低能耗项目填报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按照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办法》还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监管和处罚等做了规定。

  发改委表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能源消费大幅度增长,原油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和环境压力日益突出。

  与此同时,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发改委指出,如何有效抑制能耗过快增长,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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