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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扶贫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了9种应当被问责的情形,对未能完成好扶贫工作的帮扶与被帮扶所在地区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以及该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
其中,应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困被动辍学,或者导致贫困家庭因贫困没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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