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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讨加班费时限为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01: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时限是一年。记者昨天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一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随着“史上最复杂休假”的到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而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选择安排补休,但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就要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此前有些劳动者拿不到或拿不全加班费,却不敢举报投诉,选择离职后再讨要。

  但是,这项劳动仲裁是有时限的,一般不超过一年。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还强调,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至3日,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9月23日、24日以及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同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6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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