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实施测速一般不得在限制时速60公里以下的路段(包括城区道路)进行。确需测速的,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测速原因及理由。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后,应立即停止测速等。9月21日下午,国务院发展办研究中心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研。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范执法裁量权方面的相关工作。
一段时间以来,我省“低限速、高罚款”的问题曾一度为社会舆论所诟病,交警部门面对的非议较多。为改变这一现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正在施工的路段、高速公路匝道不得测速;普通公路同一限速路段30公里内不得重复设置测速监控设备,;在测速路段应当设立醒目的“前方测速”或“进入测速路段”等警示标志牌,但不需告知具体位置;学校、幼儿园限制时速30公里区域内测速只在上下学时段进行,其他时段不得实施测速;高速公路限制时速低于100公里的路段不得实施低速测速。实施低速测速的要有被测车辆的全景路面照片;实施测速一般不得在限制时速60公里以下的路段进行。确需测速的,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测速原因及理由。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后,应立即停止测速等。
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进一步明确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管理,通过部署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共整改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路段27075处,规范交通标线560余万米,调整限速标志612处,拆除限速标志牌129块,新增警示标志牌1426块。
记者颜宇东 通讯员雷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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