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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100问(之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02:55  重庆晚报

  44、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

  答:可以与城镇居民同等参加社会保险,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5、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后,养老、医疗保障问题如何解决?

  答:可以参加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没有条件参加上述保险的,还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46、哪些人员可以参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答:本市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整户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可以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7、按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好处是什么?

  答:可以补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这对年龄偏大的“4050”人员和老年人员来讲,是一个重要机遇,“4050”人员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老年人员参保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最低标准为500元/月)。

  48、如果只转户口,不退出农村的宅基地,其养老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答:保留宅基地的转户居民,在城镇有用人单位的,可以随单位一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可自愿从登记为城镇居民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 徐其勇 整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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