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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新房三年多,迟迟拿不到土地证、房产证,英山县21户业主至今还在为房子产权的事烦心。近日,这21户业主派代表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据业主代表称,2005年底至2006年间,当地居民佘某在该县一中对面,兴建了一栋七层住宅楼,共21套住房,底层有18个车库,并按当时英山房产市场均价每平方米约500元出售。21户业主先后与佘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付清了95%房款后(另5%余款等两证办好后结清),陆续搬进新房。接着,业主们便开始办理“两证”。然而,这时业主们却惊异地发现,他们所购买的房产未办理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也未向地税部门交税,暂时无法办理两证。
记者从佘某2009年5月15日向有关部门要求从轻处理的申请中看到:他是一来太忙,二来法律意识太淡薄,所以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佘某本打算房子竣工后再补办,可后来因为在别的经营上亏损,以致这些手续拖至现在尚未办理。
近日,记者就办证问题电话采访了佘某。佘某表示,只要业主们现在交了相关费用,他便可以帮忙办到“两证”,“税费、规划费、土地转让费、办证费这些加起来差不多要30万元,这些钱应该由业主们平摊”,佘某说。
对于佘某的说法,业主们并不赞同。一名业主代表说:“购房前,佘某说可以帮我们办‘两证’的,且费用由他来出。现在,他却改口要我们平摊这笔费用,这完全是在耍无赖!”
前日,英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负责人表示,业主可以向当地“项目审批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再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眼下,英山地税局稽查局、规划局已对此案展开调查,已查明佘某尚欠“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0万余元,佘某正在等待县规划局处理结果。如果该楼没有违反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业主们可以办相关手续。
湖北亨迪律师事务所万隆律师认为,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便销售房屋,其与购房者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当属无效合同,应当返还购房款 、利息并赔偿损失。如开发商存在故意隐瞒无证销售事实等欺诈情形,则需另承担购房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万律师提醒市民买商品房前应审查房产商有无相应证件,以免日后受累。
(文图/记者季动 通讯员冯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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