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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违约想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05:12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肖玉)买橱柜预交了500元“订金”,橱柜老板收了钱后嫌赚少了,竟坐地涨价,还拒不退还订金。昨日,市民饶小姐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大家:买东西预交钱,一定要写成“定金”,这对双方才有约束力。

  橱柜老板坐地涨价

  南川的饶小姐在南坪融侨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正在装修。9月3日,饶小姐在南坪一建材市场选中了某品牌的橱柜。双方谈好,厨房吊柜为380元/米,地柜的门板为380元/平方米。饶小姐预付了500元,并在订购预约单上写明了“订金500元”。

  工人量过尺寸后,商家觉得生意太小了赚不到钱,要求涨价。饶小姐不愿意,让对方退钱,商家却不同意,认为他们已派出工人并产生了费用,而且预约单上也写了“恕不退还”。

  20日,在商场出面调解下,商家终于退还了饶小姐预付的500元钱,但饶小姐的装修进度肯定要受影响。“商家违了约,受损失的竟是消费者。”饶小姐很郁闷。

  预付款最好写“定金”

  “一字之差,就让维权陷入了尴尬。”昨日,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饶敏律师解释说:“定金”一般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约,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因此,消费者在预付款时,最好写成“定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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