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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街等步行街禁携犬进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05:1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刘旭)《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禁止携犬进入中央大街等步行街的内容被写进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中明确,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禁止携犬进入。此外,考虑到各单位情况的差异和环境状况,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其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公安机关可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犬只户外活动公共区域,并限定遛犬时间。

  条例草案还规定,交易犬只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专门交易场所进行,不得街面流动售犬或占道售犬。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检机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同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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