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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磨盘山水源地最高罚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05:1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刘旭)昨天,《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规定,对在磨盘山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污染水源,且拒不拆除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此外,个人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保护区内

  毁林开荒可罚3万

  据介绍,条例将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水质及拉林河上游河流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标准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生活饮用水源卫生标准。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开矿、采石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毒鱼、炸鱼、电鱼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向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倾倒或排放垃圾、污水、粪便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级保护区

  洗衣娱乐可罚1万

  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围水造田的,限期恢复原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一级保护区内挖砂、取土、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放养畜禽、在水体中清洗衣物或其他器具,以及从事水上训练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保护区内

  设排污口可罚50万

  条例规定,在准保护区内新建和扩建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体的生产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产整顿。

  保护区内

  用剧毒农药可罚2万

  条例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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