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薛燕)从今年冬季开始,淄博热力有限公司的分户控制用户交费、维修将更加方便快捷,只要报出自家的供热信息卡号,供热服务人员就能根据卡号与用户核对具体位置及报修内容,继而记录并安排维修。昨日记者了解到,这是淄博热力有限公司进一步方便用户的新举措。
天气转凉,冬季供暖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淄博热力有限公司确定供热费依旧在10月10日—30日收取,收费标准按照淄政办发【2008】118号文件执行,供热开阀时间将在交费后7个工作日内另行确定。其中老用户收费地点设在各供热分公司,今年新增及社会换热站移交用户的供热费由客服大厅收取。
方便市民,推行“用户信息管理系统”。昨日记者获悉,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今年投资新建了客服大厅,可为市民提供用热服务、交费、咨询、户名变更、及处理客户投诉等的“一站式服务”。从今年起,该公司将改变原有的收费管理模式,对分户控制用户全面推行“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投运后将实现快速交费、快速报修,以及求助、投诉、温馨提醒等功能。
热力公司客服大厅在张店商场西路世纪路口恒基花苑5号商住楼北侧东第一间,乘坐222路、139路淄博卫校站下车或157路、90路商场西路世纪路口站下车。
据了解,今年热力公司分户控制用户的交费信息卡由工作人员免费送达,热力公司提醒用户妥善保管,以免影响以后的缴费、报修及服务等业务。一旦遗失,用户需到客服大厅重新补办,暂按10元/卡收取补办费用。
用户的供热费缴纳等服务流程为:
缴费:到淄博热力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缴费点或客服大厅窗口→出示用户信息卡→刷卡并核对交费信息→交费成功。报修及咨询:拨通热力公司或分公司服务电话→用户报卡号→服务人员根据所报卡号再次与用户核对具体位置及报修内容→开始记录并安排展开服务。
收费标准沿袭往年。据介绍,2010-2011年度供暖收费标准仍是按照淄政办<2008>118号文件执行,即: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收取;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5元/平方米收取;非居民采暖其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平方米收取。其它事项均按该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执行,其中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新建小区用热率不足30%,不收费不予供热。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提醒用户,因公司分户控制用户已超过6万户,为确保能按时用热,防止交费高峰期长时间排队等待,请在规定日期交费。
该公司规定,本供暖期新建小区住宅用热率达到70%以上的,方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用热率30%以上、70%以下的住宅,需在供热合同中约定供热温度;住宅用热率低于30%的,热力公司不收费不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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