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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以10万现金获保释 被禁接触52名证人(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2日09:28  中国新闻网

  

陈志云以10万现金获保释被禁接触52名证人(图)
香港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左)在男艺员王喜(右)陪伴下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其间王喜更替志云打伞挡雨,陈志云一脸轻松展现招牌笑容。图片来源:香港明报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其爱将丛培昆与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分别被控串谋收受贿款,以及诈骗无线电视与佘诗曼等5大花旦义务出席《志云首选食府》新书推介活动一案,21日首度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3人均毋须答辩,案件延至下月19日,以候转解区域法院的文件。3人继续准以现金10万元保释外出,不得直接或间接干扰控方的52名证人。裁判官批准各人可以自由离境,只要在离港前24小时知会廉署回港日期及目的地点。

  据悉,52名证人包括无线电视集团主席方逸华、副主席梁乃鹏、总经理李宝安、公司秘书麦佑基等30名无线高层,以及7名艺员等。

  10万元保释 禁接触52证人

  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镜镛昨在庭上表明,本案将会在区域法院审理,故要求把案件押后4星期,以候转到区院的文件;控方要求2项附加的保释条件,即不准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不准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52名证人。

  汇报工作 难不接触高层

  代表陈志云的律师邓耀荣昨指陈志云虽然被无线停职,但仍然是无线电视的职员;在过去6个月廉署调查期间,陈志云多次离境赴日本,每次都依时向廉署报到;而根据无线电视的雇佣合约条文指明,陈志云在工作上需要出埠公干;事实上,陈志云须于本年11月前赴加拿大出席华裔小姐竞选等;陈志云也须就他公干的工作详情向公司高层汇报,所以他绝不能被限制离境或不得接触无线高层。

  称事业关系 难限丛离港

  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对于陈志云被无线停职,但又仍然为公司工作而感到“奇怪”。其代表律师即解释说“陈志云被停职,只是毋须每天返电视城工作。”至于代表丛培昆的大律师戴伟奥也反对控方的附加担保条件,表示控方证人名单上共有52人,有部分证人是丛培昆的公司会计或广告公司的职员;而丛从事娱乐广告事业,定期须出境到澳门、内地,甚至美国,不可能限制他离港,否则他的事业工作“完蛋”;此外,他和澳门一酒店签立生意合约,为期1年。

  律师抨击 控方证供薄弱

  戴伟奥又抨击本案控方证供薄弱:陈志云是无线雇员,而丛培昆是获陈志云授权安排及执行工作,丛在控罪中提及的活动,只是安排女艺员出席剪彩等,并非涉及贪污金钱。而代表陈永孙的大状林国辉则强调,现年63岁的陈永孙,在过去30年一直受聘于无线,目前遭公司停职,但他仍需要接触证人名单上的公司同事,例如他的会计;且他的女儿现于澳洲求学,陈永孙需要离境与家人团聚。

  女裁判官胡雅文最终同意陈志云等3名被告可以离境,但要于离港前24小时通知廉署,详细交代所乘航机编号、目的地、返港日期等。

  3名被告(包括51岁陈志云,28岁丛培昆及63岁陈永孙)共面对8项控罪,其中4项属交替性控罪(包括串谋诈骗、串谋收受利益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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