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下午,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主持召开七届16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据了解,作为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将从今年起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授予在珠海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次获奖组织数量不超过两家,每个获奖组织将一次性获得奖励100万元。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须同时具备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等基本条件,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十位等。
(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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