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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通缉令在逃人贩子刘秀清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8日07:2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7日讯记者周斌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在逃人贩子刘秀清于6日向福建警方投案自首。

  2010年5月,广西公安机关在侦办公安部督办的“2010·4·26”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中,发现刘秀清(女,1950年9月23日生,福建省大田县人)涉嫌拐卖儿童十余名。8月5日,公安部在广西南宁召开案件协调会,要求福建、广西两地警方加强协作,联手作战,尽早抓获逃犯刘秀清,查明并解救被其拐卖的儿童。9月27日,公安部发布第三批A级通缉令,对包括刘秀清在内的10名重大拐卖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福建、广西两地警方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组成缉捕组,多策并举,强化缉捕和敦促自首工作。10月6日,迫于A级通缉令的威慑和强大的舆论攻势,刘秀清在其丈夫陪同下到福建省大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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