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 1953年、 1964 年、 1982 年、 1990年和 2000年。
1953年,为了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共6个调查项目。
1964年,为制定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进行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在上次基础上,又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项目,共9项。
1982年,进行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增加到19项,并第一次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1990 年,为检验“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八五”计划,我国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反映人口迁移和流动数量增多状况,普查内容增加了五年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原因两项,达到21项。
2000 年,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这次普查增加了普查内容,共计49项,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项;第一次采取长短表的技术;增加了“暂住人口表”;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
(记者 贾瑞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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