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法学院被喻为法律人才的“摇篮”。
金秋十月,在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上,来自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英国牛津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等60多个国家400多所著名大学法学院的院(校)长、重要国际法律组织的负责人聚会北京,就法学教育、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各抒己见。
当代中国积极地打开了大门,迎接世界的批评和审视,正是在这种百家争鸣的对话与交流中,法学家们直面了高等教育的瓶颈处境。“我想我们应该带着一种信任去设想未来,继续进行法律国际化的交流和研究,”法兰西学院院士戴尔马斯·马蒂教授对未来充满期待,“虽然这些研讨并不容易,因为要面对一系列新的变化,如气候变暖、全球恐怖主义、移民和极端贫困等问题,但我们有信心建立能体现出人类价值的一种新的法律秩序。”
“在学术性人才和应用性人才的选择方面,我们主张以应用性人才培养为主体,在应用性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让学术性人才自然成长起来,而不是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学术性人才。所以,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应用性、复合性、创新性和国际性的职业法律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对未来法学人才的培养方式充满自信。
牛津大学的Nick Barber教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牛津大学法学专业的教育理念:“牛津大学的学生以批判的眼光去审视世界,因而分析得更加透彻和深刻,对法律的演习不仅是对规则的知晓,而且是提升法律人素质的主要任务之一。牛津大学是以导师制进行的,三两学生在导师影响下切磋问题,很像法官主持下的法庭辩论,学生在学习期间会多次得到导师辅导。”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在发言中指出,我国人才培养差异性与现行管理体制所强调的统一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首先,管理机构管得过多,但该管的事情没有管好。其次,管理机构不能对法学院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实际上,管理机构在对所有法学院按照一个标准去要求,这是影响人才培养差异化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要有宏观管理的体制,管理机构必须要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管好该管的事情,同时也必须要适度地分权。法学院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实际选择发展道路,确定有自己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针对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强调法学院要和实务部门合作,根据实务部门的需要培养专门的人才。要增加法律实务的课程,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实践能力,同时也需要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以及学生从事国际交往和竞争的能力。
人大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丁相顺对中外法学家的关注重点做过一番比较: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法治发展水平、法学教育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法学教育的水平参差不齐,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不尽相同。来自欧美法治发达国家的代表关注得更多的是如何进一步提升本国法律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进行法律文化输出,强化对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占领问题;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关注的是进一步确保法学教育质量,强化对法科学生的法治理念和伦理教育,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
其实,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高等教育便走到了拐点,学生人数持续增加,教师精神面貌整体滑坡,教育方向迷失,学生的激进行为日益加剧,媒体与公众对大学事务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度。美国高等教育充满麻烦的时代长达20年之久,与中国目前的尴尬很有些相似。他们的解决方案可为中国的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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