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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二支队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1:3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曾经是赫赫有名的禁毒民警,却涉嫌成为毒贩逃避罪责的“帮凶”。昨日,唐某在沙区法院受审。

  罗力对唐某说,别把这事说出去

  2008年4月起,唐某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二支队支队长。2009年5月,因查办一制造毒品大案,唐某进入专案组,担任副组长,组长是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另案处理)。

  同年7月9日,制毒案的首犯谭某(另处)被抓获,暂时羁押在沙区禁毒支队。唐某与罗力闻讯前往和其余警方人员审讯谭某,但谭某口风很紧,问了一阵,什么都不肯交代。

  最后,只剩下罗力、唐某两人和谭某同处审讯室。

  据检察机关指控,罗力对唐某“使了个眼色”,示意唐某出去。唐某会意,走到门外。

  当室内只剩下罗、谭二人时,谭某向罗力央告,求他救救自己。罗力说,“你怎么搞起的嘛,让你别出来,你还敢去坐飞机!”他让谭某“钢起”(意即绝不松口),过段时间再帮谭某。

  事后,罗力对唐某说,让他别把这事说出去。

  律师说唐某只是“听了领导的指示”

  公诉人认为,唐某明知罗力与涉嫌毒品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勾兑”,却不将此事向上级汇报,导致谭某始终不作有罪口供,这已经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检方同时出具了罗力和唐某的供述,均证实了检方的指控内容。

  唐某辩称,当时罗力让他出去,但他并不知道罗力单独审讯时,和谭某说了些什么话。那时候他得知,谭某可能是罗力的“特勤”,所以罗力让他别说,他就把这事隐瞒了下来。至于以前的供述,他说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的。

  唐某的律师也提出,唐和谭某素不相识,也没有利益关系。唐某只是“听了领导的指示”,让罗力与谭某单独相处,没有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检方建议法庭对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到三年。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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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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