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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州建委科员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2:19  新京报

  原通州建委

  科员受贿获刑

  本报讯 (记者朱燕)因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建筑公司资质升级,收受、索取贿赂20余万,日前,通州区建设委员会原主任科员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张某53岁。据检方起诉,2002年起,张某担任通州区建设委员会企业科主任科员,负责初审通州区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工作。其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北京市木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禹某的请托,帮助该公司资质升级。

  检方介绍,张某通过借用其他企业项目经理证书、从形式上将其他企业的项目经理变更至该公司等手段,帮助该公司达到了通过资质升级初步审核的目的。其间,张某多次收受贿赂。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于2002年3月,收受禹某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夏利牌轿车1辆。2004年2月,收受大众牌POLO小轿车1辆,价值人民币12.98万元。2008年7月,张某还借女儿结婚的名义,主动向禹某索贿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另外,张某还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中院提出上诉。但是在审理过程中又申请撤回上诉,目前,二中院已准许其撤回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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