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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明年实现市级统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2:25  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昨天,记者从省人保厅了解到,2011年我省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等从业人员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据了解,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水平,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2010年,济南、青岛、东营等9个设区的市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枣庄、烟台、潍坊等7个设区的市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辖区统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项目主要包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条件的市可以将个人账户基金纳入市级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项目主要包括统筹基金,有条件的市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纳入市级统筹,并可逐步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此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通讯员 范粟 记者 李红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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