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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项预防保障“两委”选举

  10月18日,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开展违法犯罪案件专项预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配合选举工作,开展好违法犯罪案件专项预防工作。

  重庆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今年8月开始到2011年4月结束。检察机关作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如何保证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重庆市检察院在《通知》中指出,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配合选举工作,重点预防贿赂、暴力等破坏选举行为,特别是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同时要警惕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进行把持和利用,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群体性特征比较明显、有操纵选举迹象的行为保持高度警觉,严密监控,及时报告。

  负责选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往往是拉拢腐蚀的对象,容易滋生职务犯罪,重庆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涉及选举的职务犯罪。

  《通知》就检察机关切实增强专项预防工作的实效提出了相关措施。要求全市各级检察院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控告和举报反映的重点、上届选举存在的难点,开展调查摸底,主动向主管部门、人民群众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预测。

  同时,全市各级检察院要围绕换届选举,广泛开展“增强民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预防咨询服务,提示违法犯罪风险,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和参选人员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并在选举投票现场设立法律咨询站(点),提供法律服务;针对选举中贿选等非法行为的易发、多发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协助建立防范制度和措施;在选举结束后,针对当选干部,开展正确履职尽责、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

  《通知》要求,重庆市各级检察院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换届选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应重点打击宗族、宗派及黑恶势力干预、干扰和操纵、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干预、操纵选举或者报复陷害控告人、检举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基层干部以及涉农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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