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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廉政风险点健全防控机制

  近年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查找风险点,制定相应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注重针对性管理,全面深入查找风险点。查找风险点是切实抓好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只有风险点找准了,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开展防控工作。风险点紧紧围绕各自的职责而定,通过系统梳理,我院共查找到思想道德风险点累计71个,岗位职责风险点累计103个,并据此制作了《廉政风险识别要素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在具体查找风险点过程中采用了“三个层级,两种方式”模式。“三个层级”即为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干警。首先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先行查找风险点。在党组成员的示范作用下,将查找工作扩展到中层干部,然后延伸到全院干警;查找后采取逐级审核方式,审核结束之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部门之间、干警之间互查,相互完善补充。“两种方式”即针对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不同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查找方式。业务部门主要按照办案检察官、书记员以及内勤三类岗位职责查找风险点,除了诸如办案纪律、办案程序等方面的共性风险点之外,根据三类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分别查找具有各自岗位特点的风险点。如对公诉部门主诉检察官的岗位职责排查出的风险点主要有:对承办的案件审查不细致,责任心不强,可能出现错诉、漏诉、错误不起诉等问题;违背法定程序,工作效率不高,可能出现超期羁押;接待案件当事人或者群众时态度冷漠、生硬、不耐心,可能出现越级上访等。

  二、注重管理科学化,客观评定风险等级。我院通过两条途径实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科学化管理:一是客观评定各类风险点的等级。廉政风险对于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职责可能发生的概率、造成的危害程度即风险的大小会有所不同,据此,要求全院干警在查找风险点时结合自身情况对风险点等级进行自评,在逐级审核时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检察长再行评估,最后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查找出来的所有风险点逐个分析平衡,将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因素综合考量评估,将廉政风险分为三个等级。二是根据风险等级来确定具体的监控责任人:三级风险由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干警本人为直接责任人;二级风险由该部门的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干警本人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对风险的管理、控制与化解负责;一级风险由检察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干警本人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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